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哪些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在遭遇家暴的情況下,許多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結束婚姻關係。那麼家暴起訴離婚需要哪些程序呢?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哪些程序

第一步,寫離婚起訴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步,收集家暴的證據,家庭暴力的證據可以是鄰居的證人證言,或是醫院的診斷結果等,或者是居委會、婦聯的證言。

第三步,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而言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四步,繳納訴訟費用,之後等待通知。

第五步,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序。

第六步,開庭,最好是委託律師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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