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籌劃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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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籌劃有利於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所以許多納税人都樂於進行籌劃。但是,如果納税人無原則地進行納税籌劃,就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的。根據納税籌劃的性質和特點,企業進行納税籌劃應當遵循如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2、事前籌劃原則,3、目標性原則,4、全局性原則。

納税籌劃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合法性原則

企業納税籌劃是在不違犯國家税收法律的前題下,納税人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進行調整,以達到減輕企業税負,獲取最大經濟利益的一種企業管理行為。

納税籌劃之所以有別於偷漏税行為,就在於其是遵守了國家相關税收法規的前題下的合法行為。依法納税是每個法人、自然人應盡的義務,國家法規不容忍任何單位和個人賤踏,各種偷漏税行為是國家法律所不容許的。税收徵管法規定: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納税主體的企業法人,由於承擔的税種較多,納税税基、地點、時限、税率、納税主體等各有差異,進行納税籌劃,企業的税負就可能不同,加之我們國家税法還不是很健全,還無法將每項應税事務規定得很死,其中不泛可通過調節業務行為,來降低企業納合税負的事項。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企業進行納税籌劃的前題就是合法,所有的違法行為都不可能稱之為納税籌劃。

企業要進行納税籌劃,首先應遵守國家相關税收法規,這就要求納税籌劃的當事人應熟知國家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只有在懂法、守法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進行税收籌劃。

二、事前籌劃原則

企業納税籌劃必須在事前進行,企業經營活動一經發生,企業的各項納税義務也就隨之產生,納税人此時覺得税負重,要作任何籌劃都是徒勞,經不起税務部門的檢查,就是一種違法行為,納税籌劃應在事前進行,這與企業會計的事後核算正好相反。

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業務一經發生,納税義務也就跟着而來,此時作籌劃,無非就是改變原有的一些單證,業務履行的時間、地點、計價方式或編制虛假業務,都難避開偷漏税之閒,假的東西是跟本經起税務部門檢查的,只有在事前計算好不同業務行為的綜合税負,事前調節好業務方式方法,才能在不違法的前題下降低企業税負。

三、目標性原則

企業進行納税籌劃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樣,事先應制定一個任務目標。在籌劃之前必須瞭解與分析企業所納税種類、適用税率、税負、經濟業務流程、所在地區税率情況、行業特點等企業所處的納税環境,並在此的基礎上,掌握存在哪些問題,再考慮籌劃的可能性,制定籌劃要達到什麼目標。有了目標,才能選擇實現目標的手段,是通過延期納税、轉移税負,還是採取其他合理避税辦法來實現目標。舉個簡單例子:如有些企業為增大銷售,與客户簽訂合同達到多少銷售額,年度獎勵經銷商銷售額的百分之幾,這個百分之幾本是經銷商的利潤,合同一簽,則變為企業銷售費用,其產生的增值税由企業負擔,只要將這一政策在合同中規定為價格執讓,並將這一政策體現在企業銷售發票中,增值税就轉移出去了,既合理,也合法,還達到降低税負目標。

四、全局性原則

企業税收是一項全局性工作,企業不僅要交增值税,還要交資源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種,某項税額的降低可能影響到其他税額的升高,在納税籌劃時,應全面考慮企業總體税負(或現金流出),特別是關聯企業間更應注意此項工作。

國家在制定税法時還制定有很多税收優惠政策,而要享受到這些税收優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成本大,還是享受的優惠政策大,應當作個比較,不能顧此失彼,撿了芝麻卻丟了西瓜。

總之,納税籌劃是一項專業較高的工作,它是受國家税法保護的,企業應在這幾個原則指導下,合法進行避税,不能為降低税負而違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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