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應該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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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應該怎麼應對?

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應該怎麼應對?

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後,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副本後,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辯,或者委託律師代為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二、離婚訴訟怎麼答辯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對於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形,此時也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請求,但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首要依據是感情已經破裂了,故此若是對方不想離婚,那麼很有可能在一審時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不管是什麼情況,在收到法院寄送的離婚起訴狀的副本之後,都需要積極的應對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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