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天津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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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天津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冷靜期天津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冷靜期多長時間?

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綜上所述,天津市民因為夫妻感情不和準備離婚的,可以走協議離婚手續。現在協議離婚程序加入冷靜期環節,夫妻雙方提交離婚材料後,婚姻登記機構受理,從受理之日開始進入冷靜期,等一個月期限屆滿後,雙方決定離婚的,再帶上材料去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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