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麼改户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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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怎麼改户口是合法的?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改户口是合法的?

離婚之後要改户口,當事人可以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登記,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之後再到要遷入的户口登記處辦理遷入户口。

離婚孩子改户口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二、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歸誰?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夫妻離婚孩子怎麼改姓氏?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説,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母一方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在現實生活中,多發生在夫妻離婚後,獲得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予更改。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或雖未年滿18週歲,但已滿16週歲且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則子女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權利。父母雙方不得進行干涉,不得強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強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日常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會根據具體情況孩子歸誰,對於兩週歲以下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女方想要把孩子户口遷走可以向當地部門户口登記處去申請遷出户口,孩子户口跟隨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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