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死心堅持離婚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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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請求原諒,挽留妻子。請求無果後,妻子訴至法院時,雙方離婚意見不統一的,法院會安排調解,一方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仍不同意的,由法院開庭審理,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還未破裂或非法定離婚理由,將不準予雙方離婚。如果另一方堅持不想離婚,可以舉證證明雙方感情還未破裂,以及未產生法定離婚事由。

老婆死心堅持離婚我該怎麼辦?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拿着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如果訴訟離婚,一方起訴,到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受理。或者在另一方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立案時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信息,起訴狀,結婚證,其他證據等等。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6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也不一定,也要起訴3次、4次才離婚的。

3、一般來説起訴法院離婚要聘請律師,因為涉及到調查取證,法律諮詢,談判調解,都需要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才能勝任,客户自己沒有經驗,容易到法院緊張,法官説什麼就是什麼,盲目慌張,導致利益受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的法定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無論是哪種方式都需要注意相關的離婚的法定條件,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離婚糾紛等問題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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