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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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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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中的一種,在民事訴訟中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當事人一方不能在舉證期限內出具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往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或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我們不僅要收集證據,還要掌握一些技巧。那麼,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是什麼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二、收集起訴離婚的技巧是什麼

在離婚訴訟中,不僅要解決男女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能否准予離婚的問題,雙方生育子女的,還要解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證據收集技巧為:

(一)撫養費的證明——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於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於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現實生活中,離婚案件如果沒有證據,很有可能離不成婚,或是在分割財產方面吃虧,甚至孩子的撫養權也會判給另一方。而在收集離婚證據的時候,當事人也不得不注意其中的一些技巧性的內容。至於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是什麼,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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