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離婚理由證據 - 有哪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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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離婚理由證據,有哪些技巧?

現在,不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鬥智鬥勇”,為的就是能為替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甚至有的情況下,還會就財產、子女等問題鬧上法院。離婚訴訟過程中要想獲得有利判決,則就要收集離婚理由證據。到底這個離婚理由證據該如何收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二、離婚過程子女撫養方面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一)撫養費的證明——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於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於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三、離婚過程中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技巧分類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許多人對離婚訴訟證據的收集並不在乎,其實這很重要。當你在庭審過程中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的訴訟請求,則法官考量的證據會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證據的採集對案件的公正處理至關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證據收集技巧。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如何收集離婚證據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離婚證據的收集過程中,當事人一定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否則的話證據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如果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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