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分居兩年才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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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分居兩年才能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中如果符合了分居離婚的條件,那麼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就可以判決夫妻離婚,但實踐中達到分居離婚的條件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首先要求夫妻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其次再是分居必須持續達到了兩年的時間,那究竟要怎麼證明分居兩年才能起訴離婚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分居兩年一定能離婚嗎

很多人存在這樣的錯誤認識,夫妻雙方必須分居滿兩年才能夠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准予離婚。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證據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

我國民法典對離婚的標準抽象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但由於這一抽象的標準在實際審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況下對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難以準確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體列舉了一系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情形,便於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相對正確的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種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只存在於夫妻雙方之間,作為局外人,只能從相關事實來推斷夫妻間的感情程度。在無其他證據證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分居滿兩年的時間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觀標準。

二、怎麼證明分居兩年才能起訴離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綜上,大家應該已經知道怎麼證明分居兩年才能起訴離婚了吧,此時可以提供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雙方在分居的時候簽訂的協議等等。當然,還要求了夫妻在分居期間是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的,這些情況都滿足的話,訴訟過程中要是調解無效的話,那麼法官才會作出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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