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可以在女性懷孕期間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哺乳期離婚的新婚姻法是什麼?

男性可以在女性懷孕期間離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民政部門處理離婚手續並簽發離婚證。該方法相對自由且不受時間限制。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在法庭上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由於對婦女和兒童權利的保護,一般來説,如果一個男人起訴離婚,他必須在女人分娩後一年後提出,除了女方的重大過錯除外(如孩子是女人與他人通姦所生);但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父母離婚後,與孩子一起生活的孩子一般都是按照“促進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由此可以看出,孩子撫養誰的問題應該根據孩子的年齡確定:

首先,哺乳期的孩子是由母親撫養的。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下列條件之一,也可以和父親住在一起:

(1)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應與其同住;

(2)有撫養義務卻不僅撫養義務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不能與母親同住。

此外,雙方達成協議兩週歲一下的孩子隨父親生活,並且對其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

根據我國的法律,在婦女懷孕期間和分娩後的一年中,包括在哺乳期間,法院不會批准離婚。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哺乳期的孩子將默認女方撫養,男方需要支付相關的撫養費。如果孩子的監護權有問題,他可以在一年後申請離婚。以上信息由小編整理編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