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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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最常見的原因就是感情不和選擇分居,那法律上夫妻分居後可以自動離婚嗎?分居多少時間後可以離婚呢?今天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法律上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的相關法律知識,分居後需要給出相關證明嗎?

一、分居可以離婚嗎?分居幾年可以離婚?

對於分居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首先要説明的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與原則,男女雙方結合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於雙方自願同意,法律保護這種自由。

其次,應該明確的是,《婚姻法》第32條具體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從前面的規定來看,這裏的分居必須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二、如何證實分居事實?

至於是否確實分居,就要知道如何證實分居事實,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蒐集一些證據,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與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尋求證人等。只要證據可以相對證明就行了。

儘管分居事實客觀存在,但是口頭提出的證據是不容易被法庭採信的。所以,要證明夫妻分居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必須蒐集和掌握相應的掌握來證明存在分居的事實。那麼,如何證實分居事實,或者説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哪些呢?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法律上並沒有自動離婚的説法,分居後並不能自動離婚,仍然要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如果您有此類的疑問或困擾,請聯繫本站,我們有專業的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法律上的幫助,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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