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按照法律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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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按照法律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很多人習慣性的把喜新厭舊的這種惡習延續到了婚姻生活當中,有人會覺得婚姻生活本來平平淡淡的也是一種幸福,可這種平淡的簡單的生活在有些人看來就會變成索然無味,甚至直接和自己的另一半長期分居,家庭關係實際上非常的不和諧。那麼,在我國按照最新法律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一、在我國按照最新法律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按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分居應該怎麼界定?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此外,您還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之一,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情節之一,並不能讓夫妻關係自動解除。

三、怎麼才算分居兩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該連續計算。

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無論夫妻雙方分居過幾次,前面的分居時間都應該終止,也就是説,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內心都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了。分居兩年的話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在這裏關於分居確實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細節,首先我們説分居也並不一定就是指不居住在同一個房子當中,有些分居的夫妻分出兩個卧室,所以分居兩年是指長達兩年的時間都沒有履行任何的夫妻性生活,而且分居的時間是連續性的,不能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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