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是離婚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民事調解書是離婚證嗎?

民事調解書是離婚書嗎?

民事調解書並不屬於結婚證,兩者的法律適用是不同的。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離婚過程中,涉及到民事調解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上述程序進行認定,離婚是公民的權利,但涉及到存在意見和矛盾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調解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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