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調解書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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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矛盾,而一旦矛盾我們無法自己解決時,就需要請求民事調解了。通常民事調解後會出具民事調解書,那麼,民事調解書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法院民事調解書有效期是多久?

首先呢,在瞭解民事調解書有效期之前,我們不妨瞭解一下什麼是民事調解書。

1、所謂民事調解書,就是你所在的當地法院在處理你與他人的民事案件中,並且沒有強迫你,合乎國家法律,已把整個案件都處理清楚,明辨是非的前提下,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且調解成功後讓你們雙方簽訂的具有法律效應的證明。

2、民事調解書上則寫有當事人訴訟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名族,籍貫,從事職業,家庭住址,工作所在地等信息,案件發生的原因及過程,案件的定義,案件發生所在地,涉案人員與事物,案件現在的情況,調解雙方的訴求和持有的理由,協議書的內容,註明調解書的法律效力以及審判人員的簽字和院章章印。

民事調解書的有效期

1、一般來説,如果你與別人簽署調解書後,卻仍然沒有達成協商一直的結果;並且時間已經超過兩年的申請期限之後,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2、可以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在這兩年內,不管你是想申請中斷執行,還是申請強制執行,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有關這方面的的規定。

那麼,這是不是民事調解訴訟書的有效期呢?其實不是,這只是民事調解訴訟書籤署後申請強制執行期限而已。

如果你和別人民事調解已經達成一致時,法院就會出具民事調解書。這份民事調解書經過法院相關人員審批並加蓋公章後,送到你們雙方手中。在調解雙方當事人都收到調解書後,調解書就具有法律效力。從這時候算起,這份民事調解書開始生效了。而調解書生效後,鑑於當事人雙方中的一方可能反悔,不想履行協議時,你就可以在調解書申請後兩年之內,在法院的支持下強制對方履行協議內容,防止對方耍賴。兩年之後,強制申請執行期限就會過期,但這並不代表這份協議失效了;除非對方已履行協議,不然就一直有效。所以,法院民事調解書是不存在有效期這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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