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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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的區別是:

1、適用的條件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願、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

2、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的確認,着重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民事判決書主要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

3、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單;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複雜、且內容詳實。

4、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後並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判決書的特徵是什麼?

判決理由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合法性。在判決書中寫明判決理由,既是法律本身的要求,又必須反映法律的精神,即必須具有通常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判決理由須是正義和理性的體現,這是判決理由的最重要的特徵。

第二,邏輯性。判決理由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其必須具有邏輯性。判決理由的展開,建立在給予所認定的事實,遵循一定的邏輯規則,重論理、説理,才能達到其用來説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目標

第三,實在性。判決理由必須是遵循事實,依據法律,並按照一定的邏輯規則而得出,必須實實在在,不能遮遮掩掩,更不可以是空洞的説教。

法院的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時法院給出的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裁定結果,二者在本質上有着一定的區別,但是當事人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裁定結果執行的,如果沒有嚴格執行的,屬於違約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但調解書下達之後不再接受當事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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