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感情不和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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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不和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如果感情不和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夫妻雙方確實感情不和要求離婚,有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申請調解或起訴要求離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則在夫妻兩人再分居一年後,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可以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離婚案件一審判決准予離婚的並不是很多,特別是被告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時,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

在判決半年後,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各人民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大多采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於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所需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所以無論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都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形式離婚,但是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1、對方是過錯方,包括但不限於婚內出軌、家暴、重婚、賭博、吸毒等;2、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並且分居滿兩年;3、其他情況,例如:失蹤、去世等;4、經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再次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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