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前買的房子 - 如果離婚後男方有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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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就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當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如果另一方能夠提供本方曾出資參與購買房子證明的,也可要求對付以債權關係將部分房款返還給己方。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按照各50%或者購房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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