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要説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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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要説些什麼?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通常來講,如果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以及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沒有太大爭議的話,就可以寫一個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當地的結婚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了。不過,如果對以上的兩個問題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就需要進行訴訟離婚,也就是在法庭上開庭審理,由法官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開庭原告要説些什麼?

當事人任意一方提出訴訟請求的就是原告,原告在開庭審理的過程當中是需要發言的,在發言的時候,應當説出以下幾個內容來讓法官傾向於自己的一方,判自己勝訴。

第一,原告應該説出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內容。

1.如果是要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有一個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僅僅希望達成離婚,這個結果也可以是在離婚這個結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請求以及對於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分配和孩子撫養權問題等等。

2.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可以寫在自己的起訴書裏面,請求法官判決,當然在開庭的時候再由自己發言,這個環節也要向法官説明自己到底想要什麼,並且把這些想要的東西一條一條的當庭陳述出來,讓法官和對方都知道自己的願望。

第二,原告應該説出自己請求的理由。

1.我國的訴訟過程當中必須尊重事實和證據的,不可以空口無憑的提出一些願望來,所以,如果想要判處離婚或者是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話,必須要給出足以説服法官的理由,例如,如果想要法官判自己可以離婚的話,就必須要給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例如,另一方已經完全不顧自己的感受,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家庭,或者是雙方以暴力的手段冷戰或者是家暴很長了時間,那麼在這個時候,法官是有理由相信這對夫妻的感情確已破裂了。

2.如果想向法院請求得到孩子撫養權的話,那麼理由就必須要更充分了。一定要讓大家知道為什麼孩子跟自己成長才是最好的。比如説,可以拿出對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以及自己對於孩子的撫養能力和撫養計劃等等,這樣更有利於法庭能夠聽信當事人的這些理由。

3.由於我國的法律規定,在訴訟的過程當中,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説誰提出了自己的訴求,誰就必須要負證明這個訴求的責任,那麼,原告作為提出訴求的一方,應當把相對應的理由全都陳述出來,否則只有一個不切實際的訴求,而沒有任何證據支撐的話,這個訴求是不會被採納的,自己也沒有辦法達到目的。

4.以上就是我國關於在起訴離婚的案件開庭審理時,原告應當向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説些什麼的內容,主要包括自己想要什麼,以及為什麼要這樣的問題。在審理的過程當中,雙方必須冷靜客觀的來陳述自己的需求,而不能太過於情緒化,這樣會擾亂法庭的秩序,讓審判沒有辦法繼續下去,雙方當事人就都沒有辦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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