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開庭原告該説些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離婚訴訟開庭時,庭審是在法官的指揮下進行的,開庭時注意聽清法官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庭審程序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三個階段。分別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這三個程序:
首先,法庭調查是調查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況以及子女、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的程序。原告是要求離婚的一方,就要向法院表達要離婚的態度、理由,按法庭要求進行舉證,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證據通常包括對方重婚或與婚外第三人同居或者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亦或者是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材料。如果訴訟請求中需要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自己和進行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的話,還需要證明自己適合撫養孩子以及向法院證明有哪些夫妻共有財產和共同債務。
其次,法庭辯論階段,原告需要重點強調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事實及理由,孩子撫養權歸自己或對方的理由,以及共同財產應如何分割、債務應該如何承擔的理由。
最後陳述環節,需要對本次訴訟中自己的要求和觀點做最後總結。一般都是説一句話即可即“堅持訴訟請求和庭審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離婚案開庭原告該説些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