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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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願離婚(又稱“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因此,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及財產問題已經作出適當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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