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貸款怎麼辦理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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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的生活中離婚的案例非常的多,對於離婚一般可以大體分為兩種方式,起訴離婚還有協議離婚,其中肯定是協議離婚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協議離婚的時候我們是可以從協議當中有很多的條例的。那麼協議離婚房貸款怎麼辦理嗎?怎麼辦?

協議離婚房貸款怎麼辦理嗎怎麼辦?

一、協議離婚時,按揭房的貸款如何處理?

《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解釋對按揭房的分割處理確立了方向,但面臨的問題是如何來確定按揭房這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範圍、如何把握公平折價等。實踐中,按揭房有幾種情形,如有的是婚後按揭購房的;

有的是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

有的雖是婚前按揭購房的,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間的財產支付的;

也有的是婚前雖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購房,婚後還貸的等等。面對這些情況,應先確定按揭房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後按揭購房的,或雖是婚前按揭購房,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間的財產支付的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或婚前雖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購房,婚後還貸的等,應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按揭房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部分的財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也只是屬於個人債務,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對後一種情況好處理,關鍵是前一種情況,如認定該按揭房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該如何分割呢?如果未還清貸款的,是否還要分割這一共同債務。

還有,面臨房價升值的問題,該如何公平分割?

已還清貸款的,以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方向處理,但要照顧不分割房子的一方,在分割時評估價進行折價補償的比例上提高一些;對未還清貸款的,分割時以遵循當事人的協商意見處理為主,如果達不成一致的,不對該共同債務進行分割,而在分割時評估價進行折價補償的比例上降低一些。

這裏兩個比例的多少,個案具體認定,也要考慮其他一些因素,如婚姻的存續時間、夫妻各自的經濟狀況等。房價只能以離婚時房子估價為準,對以後的升值,是個不確定因素,法院處理時不予考慮。

此外,對以子女名義登記的按揭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以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準,如果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院在認定上應區別對待,如果子女是未成年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子女已成年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裏考慮的是是否屬於贈與問題。

二、夫妻在協議離婚時,如有未完貸房產,為了避免相關爭議,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誰承擔續貸責任。

對於協議離婚房貸款怎麼辦理嗎怎麼辦的問題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我們在離婚的時候房貸的問題肯定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需要看在結婚之後的房貸還款情況來決定的,然後對於房子方面的財產進行相應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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