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異地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夫妻異地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夫妻異地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則是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

異地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同一地方時的離婚。不管是異地離婚還是同地離婚,都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辦理,沒有第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二、夫妻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1.雙方户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最好有離婚冷靜期,明確各自的離婚意願是否堅定,以及離婚之後所需要的承擔的後果是否能夠相應承擔。婚姻關係的建立在傳統家庭中是兩個家庭體系的相互聯繫,婚姻關係的解除也意味着需要處理更多的關係和矛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