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異地起訴離婚 - 有手續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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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異地起訴離婚,有手續費嗎

當今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有很多夫妻是由於長期異地工作,感情變淡,矛盾升温而決定離婚。但是也有很多夫妻在異地雖然出現矛盾,但是離婚有可能只是單方面想提出的,因此,我們就要討論到異地起訴離婚的問題。那麼,到底怎麼異地起訴離婚,有手續費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異地離婚如何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1、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手續

離婚手續辦理最關鍵的是離婚登記,應該先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最後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不成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離婚!

三、訴訟離婚需要手續費嗎?多少?

起訴離婚是需要手續費的,起訴離婚即取決爭議標的價值一旦離婚案件進入了法院訴訟程序,當事人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案件訴訟費用。

離婚訴訟的訴訟費用相對偏低,大多數案件的訴訟費用都在100元以下,訴訟費用超過10000元的案件很少。

按照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訴訟費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由於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比較嚴格,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夫妻感情已破裂”之法定條件,因此,大多數案件在第一次離婚訴訟被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小,也就不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故大多數離婚案件所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就會相對偏低。

只有個別案件由於涉案爭議標的價值高,案件疑難複雜等原因,法院才會收取較多的訴訟費用,除了訴訟費用外,訴訟離婚還牽扯到律師費用。

律師收費現在大多實行的是協商收費,雖各省都有律師收費標準,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還是以協商為主。

這是因為,無論哪個標準對不同的律師都會存在過高或過低的情況。律師收費不僅和案件的財產數額有關係,更和案件的難易程度有關係。

當異地的夫妻一方決定要起訴離婚時,關於怎麼異地起訴離婚,有手續費嗎的問題,其實異地起訴離婚的程序還是要立足於實際情況而定的,就是要考量好對方在異地居住了多久。異地起訴離婚是需要交手續費的,至於收多少費用,就要視情況的難易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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