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在哪裏都可以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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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在哪裏都可以離嗎

我們知道一般説起訴離婚都是因為夫妻無法協商一致離婚,因而只有採取這樣的方式,而起訴離婚也就是打離婚官司,此時自然是要去法院的。那一般夫妻起訴離婚在哪裏都可以離嗎?還是説我國對起訴離婚的法院其實有要求,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起訴離婚在哪裏都可以離嗎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起訴離婚的第一步其實就是確定好管轄的法院,因為針對不同當事人的離婚案件,法律中規定的具體可以管轄的法院不同。並且針對離婚案件來講,一般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來行使管轄權的。那起訴離婚在哪裏都可以離嗎,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如果法院沒有找到,只會耽誤當事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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