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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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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