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的婚姻怎麼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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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登記的婚姻怎麼辦理離婚

沒有登記的婚姻怎麼辦理離婚

(一)事實婚姻

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屬於事實婚姻。在離婚時有兩種方式:

1、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需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而後在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按照正常的離婚訴訟程序辦理。

(二)同居關係

在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取結婚證的,兩個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只能算是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

如果雙方補辦了結婚登記,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序辦理,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兩人不存在離不離婚的問題。如果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有處分。

二、結婚證丟失怎麼辦離婚

結婚證失丟確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你們的結婚證,當然補辦的時候,需要很多手續,建議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諮詢後,備齊這些資料文件後再到那裏進行結婚證的補辦。補好後,就可以進行正常的離婚手續了。

如果不想補辦耽誤離婚時間的話,那麼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直接開一張婚姻關係證明書,那當然你們必須讓對方相信你們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個人信息,婚姻登記處也會幫助你們查相關信息。

有一些婚姻登記部門是不願意向你提供婚姻關係的證明的,因為可能會出現錯誤。這個時候,你最好是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相應手續的補辦。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們的户口一個户口本上的話,那麼可以讓派出所開户籍證明,這個時候,户籍證明也能用來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你們所在屬於村或者是居委會的話,那麼你還可以在那裏開居這樣的證明。讓他們證明你們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關係證明。這樣,就可以拿着這個夫妻關係證明去辦理離婚的手續了。

一般來説,男女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在現在看來多半都是按照同居關係處理。在這樣一種關係下,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都是得不到保障的,並且也不會存在離婚一説,畢竟本身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要是需要解除關係的話,往往都是當事人協商一致之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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