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官司立案多久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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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離婚官司立案多久開庭審判?

我國離婚官司立案多久開庭審判?

一個月內開庭。

一般情況下,立案後一個月內安排開庭的概率比較大,這個時間也不是固定的,因為法院會根據本院的案件數量、案件本身的複雜程度等情況安排。

如果聯繫不到被告,法院就會公告送達,公告期為60天,公告期滿安排開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後,法院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給被告15日的答辯期。法院收到被告的答辯狀後,會在5日內將答辯狀發送給原告。

法院在受理後七天內立案,再向被告送達傳票等,快的話要二十天左右可開庭。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離婚官司一般開庭幾次?

一般開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況需要多次。

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司法實踐中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待第一次判決生效後,若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後原告再次起訴離婚,則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訴訟其實是我國最為常見的民事訴訟的類型之一,我國的離婚率近年來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應當在平時就注意相關的離婚的流程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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