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老婆堅持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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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老婆堅持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如果是老婆堅持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老婆堅持要離婚的話,如果不想離婚可以雙方協商不離婚,維持夫妻關係,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就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如果能證明雙方感情還在,那麼法官也是不會判離婚的。

要求離婚的一方如果已經蒐集了另一方婚內出軌、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已分居兩年以上、一方存在拋棄家庭成員、吸毒、賭博、重婚、有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相關證據時,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定,確認證據真實有效且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法院會判決離婚。待離婚判決書生效後,雙方的婚姻關係自然解除。若一方不服判決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關於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關於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方式。

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3)關於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期限。

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隨着幾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離婚率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婚,訴訟離婚需要證明一方有重大過錯,或者是感情已經無法晚婚,這樣才會判離婚,否則不會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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