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離婚證據怎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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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離婚證據怎樣收集?

一、離婚證據怎樣收集

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離婚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行名稱和開户賬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户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一)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係,而能否解除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並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離婚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尤其是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是很重要的。因為離婚官司中原告作為起訴的一方,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就需要實際提供證據舉證,對自己的訴訟請求加以證明,否則的話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對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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