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認定的證據是怎樣的 - 如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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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認定的證據是怎樣的,如何收集證據?

對於現在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來説,最難解決的部分便是對於勞動關係的確認的問題,而且很多情況下,在面對勞動糾紛的時候,用人單位會説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這個時候吃虧的往往就是勞動者,這時候就需要有證據來證明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勞動關係認定的證據是怎樣的,如何收集證據?

一、確認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平時應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等與工作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怎麼收集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

首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在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證據。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在事實勞動關係之下,勞動者處於一個不利的弱勢地位,用人單位一旦隨意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將很難成功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的合法訴求大量得不到解決,將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產生不利影響。

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要收集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此時要注意:

第一,不要等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才去收集證據,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者在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往往還缺乏維權意識,不懂得在平時工作時一有機會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

如果勞動糾紛時因勞動者工傷產生的賠償引起的,那麼要記住在勞動局工傷認定科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往往要求做證人證言的工友必須在場並現在仍在該用人單位上班的並且要數位這樣條件的工友做證言。

可以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勞動者的工資條,當然對於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來説,並不是只能是單一的勞動合同,其實想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只需要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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