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復婚房產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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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新婚姻法離婚復婚房產規定是什麼?

離婚房產問題一直是如今離婚最難解決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房產的財富價值比較巨大,對人格的誘惑力很大。因此在離婚時對房產財產的分割上總是存在爭議,我國法律中有關於房產的詳細規定,來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傷害,那離婚復婚房產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離婚復婚房產歸屬

復婚從法律性質上就是重新結婚。復婚後原先關於子女撫養權的處理就失去了意義,但是財產的狀態卻不能恢復,就是説原先歸一方的財產此時是他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復婚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因為復婚就是再次結婚而與之前的結婚沒有任何關係。因此,就算是復婚也不會讓房子的房產成為共同財產。我們在復婚後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我們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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