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移民的過程中可以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辦理移民的過程中可以辦理離婚

辦理移民的過程中可以離婚嗎?

辦理移民的過程中是可以辦理離婚的。離婚的當事人移民,只要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手續的,檔案將無法消除,永久保存。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鑑定銷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對保管期限到期的檔案要進行價值鑑定,對無保存價值的予以銷燬,但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永久保存。

2.對銷燬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建立銷燬清冊,載明銷燬檔案的時間、種類和數量,並永久保存。

3.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派人監督婚姻登記檔案的銷燬過程,確保銷燬檔案沒有漏銷或者流失,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二、離婚對移民辦理的影響

移民不是一個人的事情,是一家的事情。以綠卡國為例:

1.未婚簽證 /結婚簽證

綠卡國移民法律允許綠卡國公民申請外國未婚夫/妻移民綠卡國,也允許綠卡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申請外國配偶移民綠卡國。外國人獲得未婚簽證或者結婚簽證之後需要進入綠卡國邊境並申請臨時綠卡。如果在獲得臨時綠卡之前離婚,外國人的申請需要被拒並申請者必須出境。

2.臨時綠卡

外國未婚夫/妻或配偶來綠卡國之後需要申請具有兩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臨時綠卡到期之前,需要申請轉永久綠卡。如在獲得永久綠卡之前離婚,仍然有轉永久綠卡的途徑,可是難度要高一些。

這個時候,申請者則需提供足夠詳細的證據來證明當時婚姻的真實性,也需要提供一個全面的説明,用於解釋為什麼在短時間之內離婚的原因。移民局會非常嚴格地審核所有提交的資料以及信息,儘量找出移民詐騙的證據。

請注意:如果雙方還沒有正式地離婚但是綠卡國人不支持外國配偶的永久綠卡申請(例如拒絕簽字或參加面試),申請者還是有幾個途徑可以轉永久綠卡,可是都非常複雜,都需要律師的協助。

3.永久綠卡

很多人以為獲得永久綠卡再離婚就沒有問題。其實並不是。首先移民局有權利重新審核你曾經提交過的申請。而且如果離婚後申請自己的外國配偶或其他家屬,移民局會特別注意你的結婚歷史,同時會讓你證明當時婚姻的真實性。而且,如果離婚後申請入籍,一樣需要證明婚姻的真實性。

4.綠卡國公民

一般來説,再獲得綠卡國公民身份之後再離婚,移民局沒有機會了解到你的情況,也不主動地調查。但是不少人入籍後離婚並希望能申請自己的未婚夫/妻,配偶,或其他家屬。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一定會了解你的婚姻和離婚的歷史並讓你證明當時婚姻的真實性。

以上就是對移民辦理時,如果中間離婚會產生的影響,所以一定要注意。

總體説來,辦理移民期間是可以離婚的。但是離婚可能對移民結果產生影響,具體影響還是以移民性質,以及對應國家的具體政策來看。比如綠卡國,離婚是一個明顯地引起移民局注意的信號,會讓移民局懷疑你婚姻的真實性。如果移民局發現婚姻原本不真實,移民局有權力拒絕申請,取消移民身份,並進行驅逐出境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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