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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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

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

不是必須的,被告不寫答辯狀的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主要應該做的工作有:

1、仔細研究原告的訴狀中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確定原告的訴訟是否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2、審查受理法院是否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如果認為無管轄權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3、針對原告的訴請,在答辯期內向法院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二、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綜上所述,被起訴了,不一定要交答辯狀,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法院審理,是否對被告不利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的,只是有了答辯狀,法院可以全面瞭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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