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認可的離婚協議書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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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認可的離婚協議書樣式
律師解析:可以。離婚協議書的樣式如下:
一、首先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
二、男方xx與女方xx於x年x月x日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現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對財產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將所有的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婚內財產劃分,特簽訂如下協議,雙方自願遵照執行。
三、寫明子女的撫養權歸誰所有,撫養費為多少怎麼支付,以及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探視的相關內容。
四、寫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五、寫明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六、寫明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七、寫明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最後雙簽字確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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