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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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説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二、申請離婚的辦法

申請資格: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可往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所需材料:辦理離婚登記,須提供如下證件:

(1)原件及複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失業者還須持失業證)。

(3)雙方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應由: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應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4) 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各自陳述離婚意願及原因。

(5)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書,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作出的文字協議。

(6)雙方的《結婚證》(二份)。如《結婚證》遺失,需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補辦手續詳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書)須知》。

三、離婚辦理程序

(1)雙方帶齊證件,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

(2)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離婚人士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天,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申請給予答覆並預約領證日期。

(3)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書的法律公證,見證)出示户口本、身份證、證件相領取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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