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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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自己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參訴。

(五)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自己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自己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自己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自己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六)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辦理,但在起訴時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同時也要有明確的被告,並且也要確定在訴訟的時效之內,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在處理之前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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