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怎樣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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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怎樣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女方怎樣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4、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5、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6、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7、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8、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9、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准予離婚的條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需要原告完成的是起訴書和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當全部提交到法院後就可以等候接收傳票準備開庭了。在準備材料時一定要保證所陳述事實準確清楚,材料齊全完整,在審理過程中有任何新材料都可以補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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