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升值後離婚財產怎樣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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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升值後離婚財產怎樣劃分
律師解析:婚前房產升值後離婚財產一般由夫妻自行協議劃分。
若夫妻無法就該婚後升值達成協議的,則婚後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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