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後結婚證怎麼辦 - 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9.23K

法院判決的離婚,是不用收回結婚證的,不會影響雙方離婚的事實,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協議離婚,是由夫妻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情況是要收回結婚證的。但是訴訟離婚,則是由法院進行判決,是無須收回結婚證的。

法院調解離婚後結婚證怎麼辦?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