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得精神病應該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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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離婚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若要離婚,不能與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只能進行訴訟離婚。

妻子得精神病應該離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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