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屋裝修費賠償應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離婚後房屋裝修費賠償應該怎麼處理

離婚後房屋裝修費賠償應該怎麼處理

現實生活中,有時會有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情形。根據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屬於人個財產。根據有關民法原則,裝修僅是對於不動產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應歸原不動產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並不能因此將房屋的所有權視為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仍要以購房出資來源、房產證登機等為準,裝修費如果由一方單獨支出的,另一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裝修部分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因此在離婚時要獲得補償,只會對殘值進行評估,而後取得相應補償,考慮到裝修部分會隨着時間推移而貶值,因而其獲得補償也極為有限。

因而,如果想要得到與購房款對等的補償,必須簽訂協議,將裝修款當做購房出資款來對待。但此類協議內容無法在購房合同中體現,男女雙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內容體現裝修款為購房出資款即可。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需要進行分配的,一人一半,但是對於固定資產之類的,不可能是一人一半,那麼就是需要一人進行支付一半的價格給令一方。當然瞭如果雙方進行協商,那麼具體的怎麼分配,兩個人都同意久可以。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