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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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辦理了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並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備要件,而是否辦理公證,也有當事人決定。那要是離婚夫妻決定辦理公證,此時該如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如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
(一)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户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注意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其婚姻狀況,看其是否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是否夫妻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辦離婚協議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瞭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
3、離婚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看其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應當注意徵求有識別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子女意見,審查是否照顧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擁有部分產權,財產所有權是否明確和有無爭議,財產是否過去曾有約定,對於雙方關於公房使用權的約定,須按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等。
4、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注意審查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條款是否齊全、合法,文字有無歧義,提供的協議和有關材料有無矛盾之處,是否附有財產清單以及協議中是否註明“與本協議相粘連的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有無“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土效”的規定。
在瞭解了上述內容後,我們知道該如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此外本站小編還為大家提供了辦理公證過程中需要用到的材料,同時也告知大家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