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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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如何辦理?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也就是説,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⑴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撫養;

⑶財產處理;

⑷債務處理。

二,協議離婚程序—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三、協議離婚程序—流程

(一)初審

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相關證件和申請材料;

b.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告知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c.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為真實、自願離婚以及雙方關於離婚協議中所涉及財產分割、債務分配、子女撫養內容的真實性和自願性。

(二)受理

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經初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基本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要求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並在監誓人即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

b.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監誓人面前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共計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審理

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離婚協議書等是否真實、完整、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四)登記/發證

a.經審查核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且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b.見證離婚雙方當事人分別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領證簽名或按手印”一欄處簽名不會寫字的按手印;

c.分別在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印條型印章,並注“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記處”的字樣。結婚登記證註銷後分別退還雙方當事人;

d.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放離婚證,並宣佈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已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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