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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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這樣的事情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即使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都會事先進行調解。不過夫妻雙方真的感情已經破裂的話,解除夫妻關係是一方面,有孩子的話,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撫養問題了。肯定絕大多數的母親是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離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二、女方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三、男方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相關知識:男方爭取小孩撫養權提供的證據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啊,如果男方真的不同意,自己又不願意放棄的話,那麼訴諸法院,聘請律師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就好了啊。不過,如果孩子已經比較大,孩子自己的意願也是很重要的。其他的情況的話,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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