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私生子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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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私生子算重婚罪嗎

一、分居期間私生子算重婚罪嗎

法律對於重婚的認定和有沒有私生子沒有直接的聯繫,一般來説,如果僅是在分居期間有了孩子是不會被認定為重婚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得知重婚罪的表現類型主要有: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方面: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5、表現類型:關於事實婚姻,一直都是存在着爭議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明確指出:“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但是目前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看,至少,對待事實婚姻,仍是有條件地予以承認。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一般來説,如果犯有重婚罪的話,在刑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會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何判定是否有重婚罪,不是由有沒有私生子來確定的,因此,如果在分居期間僅僅是有私生子的話,還不算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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