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和人懷孕了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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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期間和人懷孕了算重婚嗎?

分居期間和人懷孕了算重婚嗎?

分居期間和別人生孩子並一定構成重婚罪。我們判斷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説有配偶一方隱瞞結婚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與之結婚的,或者自己還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還要和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無過錯一方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者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在我國,對於重婚罪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第一種就是自己已經有了法定配偶,並且是通過婚姻登記機構來進行登記結婚的,但是又和其他的異性通過登記而結婚,即兩次婚姻都是通過法律的婚姻。

(2)第二種就是自己已經有了法定配偶,並且是通過婚姻登記機構來進行登記結婚的,但是又和其他的異性進行同區,並且是以夫妻的名義。

(3)第三種就是自己沒有法定的配偶,但是明明知道對方是有法定配偶的,還要和對方進行登記結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義進行同居的也會構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管轄權如何歸屬

重婚罪管轄權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管轄,當被告被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之後,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居期間不代着雙方的夫妻關係就解除,如果此期間與他人懷孕的話,這種行為還不算構成犯罪,如果要起訴重婚罪就必須要有重婚認定的事實條件才可以處理,此案件是可以作為自訴案件來進行,只要受害者有證據就可以自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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