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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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離婚登記在哪裏辦理?

內地居民夫妻協商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 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登記離婚,必須要保證雙方都是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説,若是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導致變成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因為不滿足登記離婚的條件要求,因此也就無法在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夫妻要離婚的話,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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