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析產要交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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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屋析產要交税嗎?

離婚房屋析產要交税嗎?

離婚房產分割涉税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後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税種的徵免界定。

(一)關於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營業税。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營業税。

(二)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徵收契税。

(三)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税。如果各擁有一部分,分割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辦理離婚析產過户的手續是怎樣的?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税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户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税5元)。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離婚的時候,對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房屋已經作出了明確的劃分,那麼此時肯定是需要一方協助,另外一方辦理過户的手續。在這過程當中,涉及到一些費用的繳納,還有相關的税收也是需要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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