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開庭時間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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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開庭時間多長?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不斷地進步,社會大眾的主要問題是離婚問題,一個好好的家庭,一對恩愛的夫妻,最後走向了法庭,到底是因為什麼讓他們從此分道揚鑣,家庭中的事情,雙方完全可以通過私下解決,當鬧到法庭上就是另一種概念了,那麼,我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於離婚官司開庭時間多長:

根據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

立案後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後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民事訴訟的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綜上所述,我國現實社會中其實並不和諧,各種形形色色的問題顯而易見,社會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家庭中的問題,當一個人把家庭照顧好了,家庭和睦,才能夠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當中,全心全意的服務社會,奉獻社會,愛情來得不容易,婚姻更是不容易,莫把婚姻當玩笑,以上就是對離婚官司開庭時間多長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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