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之後可以向前夫要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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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之後可以向前夫要損害賠償嗎


現實中有很多夫妻都是因為一方存在法定過錯行為而導致離婚的,那此時要是夫妻已經協議離婚了,之後女方是否還能向前夫要損害賠償呢?估計是在離婚的時候沒有想到,事後經人提醒才知道。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協議離婚之後可以向前夫要損害賠償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是選擇協議離婚的,在離婚後要向前夫要求損害賠償,應該注意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一年內提出。否則法院不會支持您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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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提出離婚賠償的訴訟時間限制

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可見,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的程序是很嚴格的。同時,對於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雖然很多時候都是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一方才會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但其實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在協議離婚之後的一年內可以向前夫要損害賠償,不過要是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明確表示放棄索賠的,則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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